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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 |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退城搬迁项目(全厂公辅系统) |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内,十里海中路东侧、十里海中一路西侧、庙中路两侧区域 | 联系人 | 李莉 | |||
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简介 |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叁亿元,是唐钢集团和银水集团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23.6亿元,其中唐钢集团占股51%,银水集团占股49%。法定代表人:孙国平,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唐山市开平区贾庵子,经营范围:生铁、钢坯、带钢、棒线材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焊粉、焊丝、焊膏、焊接辅助剂生产、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及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及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以上各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是全流程钢铁企业,是唐钢集团四大钢铁板块之一,主营生铁、钢坯、棒线材、中宽带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务。该公司炼铁主要装备为550m3、750m3、1080m3高炉各一座(在2016年10月关停了一座450m3高炉)。炼钢主要装备为120吨转炉2座。轧钢主要装备为棒材生产线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2条及带钢生产线1条。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430号。备案信息主要内容为通过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550立方米高炉1座(2#)、1080立方米高炉1座(3#)、750立方米高炉1座(4#)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立方米高炉1座(2#)的部分炼铁产能;以及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120吨转炉2座(1#、2#)和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80吨转炉1座(1#)的部分炼钢产能、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吨转炉(2#)的部分炼钢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2座,同时配套建设综合原料场、600吨石灰窑2座和200吨白云石窑1座、100吨脱磷炉1座、高速棒材生产线1条、棒材生产线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中型材生产线1条,以及精炼系统、连铸系统、各工艺环境除尘系统、钢渣系统、水渣系统、制氧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信息化系统、物流系统、压空系统、循环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供电系统等公辅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09.35亩,总建筑面积89.85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252万吨、合格钢水200万吨、合格成品钢材260万吨(生产成品钢材60万吨缺口通过外购钢坯解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函》(冀发改函[2020]246号),具体变更内容: (1)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经我委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430号备案(项目代码:2019-130000-31-03-001335)。 (2)同意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9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1#、2#)、18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3#)的全部烧结产能和河北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5#)的部分烧结产能(剩余烧结产能75万吨自留使用),建设265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4.0×42米链篦机-5.0×35米回转窑1座。年产合格烧结矿530万吨、年产合格球团120万吨。 (3)同意将配套建设的“100吨脱磷炉一座、高速棒材生产线1条、棒材生产线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中型材生产线1条”变更为“高速棒材生产线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2条、1450m热轧带钢生产线1条” (4)同意将“项目总投资:9271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7409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35%。”变更为“项目总投资:9535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815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3.85%。” (5)原备案信息其他内容不变。 本着科学、合理、适用的设计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经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对下列分项进行逐项设计:(1)烧结球团系统(包括原料场和仓库设施、石灰窑);(2)炼钢系统;(3)炼铁系统;(4)热轧系统;(5)制氧系统;(6)全厂公辅系统。 | |||||
报告编号 | HBAK-2022-155 | 评价类别 | 控评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久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莉 | ||
报告编制人 | 崔佳 梁杰 | |||||
评价组成员 | 李久兴 崔佳 梁杰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阳、崔佳、梁杰 | 时间 | 2022.10.17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博考、周冰健、李建龙、张晗旭 | 时间 | 2023.3.11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24种,分别为: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硫酸、硫化氢、氯气、盐酸、氧化钙、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三氯甲烷、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噪声。 各岗位操作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其修改单和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当前采取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补充评价依据中标准规范的引用; 2 明确建设内容和评价范围; 3 细化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辨识; 4 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中防尘防毒设施及措施,特别是防止煤气、氨气中毒的具体措施; 5 按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 | ||||||
现场照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