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佐剂疫苗产业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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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bei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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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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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 | 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佐剂疫苗产业中心项目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南大街石家庄国际生医药园内 | 联系人 | 夏利阳 |
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简介 | 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佐剂疫苗产业中心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项目建设一条流感疫苗原液生产线、一条乙肝疫苗原液生产线、一条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生产线、二条制剂包装生产线,包括接种收获系统、发酵系统、超滤系统层析系统、配液系统、分、包装线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质检、研发、动力环保、仓储等辅助设施。 生产规模年产流感疫苗750万剂、乙肝疫苗2000万剂、带状疱疹疫苗1000万剂。 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拟参加职业卫生管理的培训,具备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
报告编号 | HBAK-2025-016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报告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立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夏利阳 |
报告编制人 | 王立婷 |
评价组成员 | 薛密密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立婷、薛密密 | 时间 | 2025.5.7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氢氧化钠、甲醛、碳酸钠、异丙醇、氨、甲醇、尿素、乙酸、苯甲基磺酰氟、噪声、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项目厂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南大街石家庄国际生医药园内,郄马北路以南、昆仑大街以东、郄马路以北、仓岩街以西。厂址不在自然疫源地,不属于地方病区。所在区域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地。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畅简捷,厂内交通顺畅。总体布局、设备布局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根据总体布局要求,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综合考虑采光照明、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等建筑卫生学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同时加强个体防护,能够减少作业人员接害机会,从而避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皮毛粉尘、氢氧化钠、乙醇、甲醛、碳酸钠、异丙醇、氨、甲醇、乙酸、苯甲基磺酰氟、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总平面布置等),但尚不完善,在下一步设计、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佐剂疫苗产业中心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则建成投产后,在各项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下,预计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健康可以得到保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介绍,并进行详细论证,专家组认为《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新型佐剂疫苗产业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同意通过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还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存档备用,并作为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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